拉卡拉pos机:「法治霍邱」一起电信诈骗案,19人被判刑!

「法治霍邱」一起电信诈骗案,19人被判刑!

电信诈骗具有作案区域广、涉案金额大、打击难度高等特点,全国近几年重点打击该类案件。2018年1月12日,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一起电信诈骗案件,被告人张某、刘某等十九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。

2016年6月至7月份,被告人张某等人为了将电信诈骗骗取的被害人资金转移、取出,联系刘某、陆某办理POS机刷卡、套现,陆某联系董某,董某联系裴某,上线均向下线承诺按取款的一定比例提成。裴某让其他被告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用于办理绑定POS机刷卡套现并负责取款,承诺根据取款数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,弋某根据裴某要求又联系他人提供银行卡和身份信息交给裴某办理POS机刷卡套现,承诺取一次款支付100或200元费用。裴某通过王某办理了一批POS机交给董某,董某转交给陆某,陆某将POS机交给张某等人。

据悉,诈骗分子通过打电话冒充消防官兵联系被害人,以单位有地坪工程等允诺由被害人承包为诱饵,让被害人代其单位垫付购买床、床垫款等方式,骗取被害人向其提供的银行卡汇款,被骗取的资金汇到银行卡后,持卡人在弋某等人银行卡绑定的POS机上刷卡消费成功后,张某、刘某等人电话通知陆某取款,陆某电话通知董某,董某正规POS机电话通知裴某,裴某便安排弋某、王某等人到银行取款。张某、刘某、陆某、董某、裴某联系取款时使用专用手机。在一个多月时间内,上述人员共将诈骗的58名被害人的5980050元取出,由裴某收集后扣除提成送予董某,董某送予陆某,陆某扣除董某和其本人提成后送予刘某、张某等人。

法卡拉合伙人免费代理院认为: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,数额特别巨大,被告人刘某、陆某、董某、裴某、弋某、王某等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提供帮助,根据团伙分工参与诈骗团伙诈骗活动的不同环节,其中刘某、陆某、董某、裴某、弋某参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,王某等人参与诈骗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,后数名被告人不服上诉,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(来源:霍邱法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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