验房后遇台风,房子损害谁担责?厦门一业主向开发商索赔,法院判决……
生活在厦门
遇上台风是常有的事
随之而来的风雨
也会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不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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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不
有位朋友之前就因为台风
遇到了件烦心事
拉卡拉申请
办理交房手续前
房屋因台风受损导致逾期交房
业主起诉开发商
要求对方支付6万元违约金
但开发商是否应承担
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呢?
近日
集美区法院一审审理了
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
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
案情房屋验收合格,但交房一波三折
2013年,小宏(化名)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,约定小宏以90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位于集美区的一套商品房,房屋一经验收合格,双方便可办理交房手续,交房期限为2016年6月30日。
合同中注明:若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,卖方应予以保修;因不可抗力或者住户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,卖方不承担责任。合同签订后,小宏依约支付了首付款60万余元,房屋建成后经验收合格。
网络图片
2016年6月20日
交房通知单如期而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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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周后
小宏与开发商工作人员一同现场验房,但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发生了一起小意外:因刷卡机出故障,小宏随身未携带现金无法缴费,故当天交房手续没有办成,双方也没有另行约定交房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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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了两个月
小宏第二次验房时发现,房屋墙面存在5处空鼓。小宏向开发商告知该问题,同年9月,空鼓问题整改完成。
谁知两天后
超强台风“莫兰蒂”登陆厦门!
受台风影响
该房屋出现了
墙面渗水、门窗损坏等情况
双方就房屋存在的问题多次协商未果,交房一事一拖再拖,于是小宏将开发商诉至法院。
审理法院组织勘验,原告变更了诉求
在庭审中,小宏认为,台风虽为不可抗力事件,但只会造成毁损,不会导致修复工作长期延误,交房延期是开发商拖延施工的人为因素导致的。因此,他要求开发商修复门窗,整改空调孔洞、燃气管孔洞,并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万元。
开发商则认为,该房屋验收合格后,小宏于2016年6月20日签收了交房通知单,开发商并未逾期交房。另外,合同约定,交房过程中发现的任何房屋瑕疵均属保修责任,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,买方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收房。因此,小宏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还组织双方到现场勘验,对于台风对房屋造成的多处损坏,法院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。
修复完成后,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办理交房手续。小宏也变更了诉求,只要求开发商赔6万元违约金。
判决原告诉求驳回,目前判决已生效
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以及竣工验收材料等证据,足以证明涉案房屋在交房期限前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。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,对涉案房屋造成的损坏不可归责于开发商,且开发商已完成修复工作。
根据合同约定,小宏不得以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拒绝收房,双方应当以2016年6月30日为交房完成日。因此开发商不存在逾期交房,原告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6万元于法无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法院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宣判后,小宏提起上诉,后又申请撤回,二审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。
法官提醒
交房期限内发现问题
应及时书面反映
承办该案的法官说,在本案中,原告初次现场验房时,涉案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,尽管当天由于其他原因未能完成交房,原告仍然可以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完成交付手续。2016年8月再次验房,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,发现的房屋空鼓问题不构成原告拒绝接收房屋的正当理由。原告在延迟接收房屋后才发生台风的不可抗力因素,故本案逾期交房的责任不在开发商,开发商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。
法官提醒,收到交房通知后,业主若在交房期限内验房发现质量问题,应及时向开发商书面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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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:陈军 通讯员:集法宣 图:刘哲姝
编辑:曾欣悦 审核:杨佳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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